?商標權轉讓需要做公證嗎
作者:商標注冊 | 發布時間:2025-02-06商標權出讓應該公正嗎?
一、商標權出讓應該公正嗎?
看情況。
(1)出讓人和買受人均為公司的,可以直接提交申請,不公平。商標局對雙方提供的信息有疑問的,應當公平填寫提交。
(2)如果轉讓方是自己,買方是企業,也可以先不做公平,如果商標局規定要做的話在填補。
(3)如果買方是自己的,那一定要公正。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買受人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買受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產品質量。注冊商標轉讓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共同轉讓在同一商品上注冊的類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類似商標。對容易造成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批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注冊商標轉讓經批準后予以公示。買受人自公示之日起具有商標專用權。
二、商標權轉讓協議法律層面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商標權轉讓協議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如下:
首先,如果轉讓人已經注冊的商標(無論是獨家還是非獨家)轉讓給他人,出讓人和接受人必須簽訂完整的出讓協議,并共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
其次,商標用戶試圖將注冊的商標轉讓給新買方,在類似商品上類似,或者在類似產品上類似或者非常接近商標。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包括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使用許可等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應采用書面通知。